自2014年5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 、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外地牌照车辆禁止在二环以内通行。
扩展资料:
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方可进入二环以内。
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1、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办理。
2、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3、临时来石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4、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办理流程:
1、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自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
2、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上述相关手续到市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月)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五一”小长假期间照常办理,不休息。)
通行证使用规定:
1、此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2、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
3、此证加盖“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机动车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
资料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详解
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4月28日开始办理石家庄市区通
石家庄车辆限行规定石家庄市车辆限行规定实行尾号限行,按号牌车辆号码末位数字奇偶分组限行的办法,其中规定除副中心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合并为新区)、无极县、辛集市、晋州市、灵寿县、井陉矿区、元氏县、赵县、栾城区(原行唐县,合并为栾城区)、井陉县、藁城区(合并为藁城市))外,尾号为奇数的车与尾号为偶数的车限行的时间相反。工作日早上7:30-8:30,晚上17:30-19:00限行尾号,规定假期不实行限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罚款并扣留车辆,同时会影响个人的记录和信用,建议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共建文明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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