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发布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
2013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睁仿尘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悉禅》、《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即日起禁止深圳市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自2013年6月1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举报或检查发现仍销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四、自大巧2013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我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过渡期间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既有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双号限行是按星期还是日期单双号限行是按号限行。
汽车单双号限行就是: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扰陆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限行规则: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禁止进入通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掘李塌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交管部门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或者既违反禁判圆令标志又违反《通告》单双号通行规定的,除罚款100元外,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双号限行
外地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在北京开吗?外地牌照电动车可以在北京行驶,外地电动车在北京骑的话,应该是不需要侍基变更牌照的,只要是上了牌的电动车,都可以在当地正常上路行驶,不过外地电动车在北京是尺谈李限行的,进京需遵守尾号限行规定,而且早(7:00-9:00)晚(17:00-20:00)高峰陵迟时段不得在6环内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