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7:00至21:00限行。
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具体为型段银:
周一限行1和6。
周二限行2和7。
周卜宴三限行3和8。
周四限行4和9。
周五限行5和0。
限行范围: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其他规定,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燃链)、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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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行时间和范围郑州限行范围是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所有道路。
《限行通告》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哗稿桥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注意事项:
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
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以上内容参考乱猛:人民网-1月敬键2日起郑州恢复一天限俩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汽车限号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郑州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郑州晚上几点货车可以进市区?郑州货车进市区时间为:
1、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在9:00—17:30和20:00—次日7:00可以在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驶入。
2、总质量4.5吨以下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在22:00—次日6:00可以在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迟段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驶入。
3、使用纯电动厢式或纯电动封闭式载货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可不受有关限行规定的限制。
4、郑州市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郑州市《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由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委、城管局和建委五部门联合发布,2018年11月21日起开始实施。
1、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2、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总质量4.5吨以下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其余各类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3、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灶旦州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4、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驶入。
5、军车、警车、消防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不受限制。
扩展资料
2018年10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就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发布联合通告,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予以严查和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隐蔽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我市召开“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规范货车入市纯电动货车不受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