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应登记的非机动车,需 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车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对没有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违法,均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
2、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上路行驶,但是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3、单日限制双号车辆驶入,双日限制单号车辆驶入。
4、三轮车上路新规定具体如下:禁止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